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是指食品原料經處理、灌裝、密封、殺菌或無菌灌裝后達到商業(yè)無菌,可在常溫下保存的適于6~36月齡較大嬰兒和幼兒食用的食品。
產品中所使用的原料應符合相應的安全標準和/或相關規(guī)定,應保證嬰幼兒的安全,滿足嬰幼兒的營養(yǎng)需要,不應使用危害嬰幼兒營養(yǎng)與健康的物質。對于一些原料是有重量的要求,可用電子天平稱量,主要要求如下:
1.畜肉、含肉、魚肉、蝦肉、動物肝臟為產品中除水以外的唯一配料或唯一蛋白質來源的產品(不包括汁類產品),其占產品的總質量不應小于 40%(按配料計算)。該產品蛋白質含量不應小于1.7 g/100 kJ(7 g/100 kcal),脂肪含量不應大于 1.4 g/100 kJ(6 g/100 kcal)。
2.畜肉、禽肉、魚肉、蝦肉、動物肝臟等分別(或組合)與其他食品原料制作的產品(不包括汁類產品),畜肉、禽肉、魚肉、蝦肉、動物肝臟含量最多的配料占產品的總質量不應小于 8%(按配料計算)。該產品蛋白質含量不應小于 0.7 g/100 kJ(3 g/100 kcal),脂肪含量不應大于 1.4 g/100 kJ(6 g/100 kcal)。
3.含有魚肉的產品,產品中組胺的量不應大于 10 mg/100 g。
4.以水果和/或蔬菜為主要原料制作的汁、泥、顆;蚱(塊)狀產品,不應添加氯化鈉。
5.產品的鈉含量在即食狀態(tài)下不應大于 200 mg/100 g。